交几千元,不仅能拥有一家网店,还提供货源、推广维护、实操指导……轻轻松松躺着赚钱!看到这种宣传广告,你心动了吗?和法官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01 案情简介小宋想开网店,但没有经验,便上网查信息。一个标题为“A公司的网店代运营怎么样”的帖子吸引了他。点开一看,有网友跟帖,表示自己在B公司的指导下,开网店月入3000—4000元。经该网友推荐,小宋添加了B公司的业务员为微信好友。该业务员称公司可以提供开店教学、货源供销与运营推广等服务,只需3980元。听完公司介绍及成功案例后,小宋心动不已,决定尝试购买服务。交完费用后,小宋的网店很快开张了。但除了获得教学视频外,其它服务均未兑现,店铺也迟迟没有销量。其实,B公司是一家以加盟网店为幌子,从事诈骗犯罪活动的公司。案发后,公司创始人徐某某等十一人被抓获归案。经查,该团伙骗取111名被害人累计58万余元。02 法院审理经查,B公司的业务员以网店女性经营者的身份,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引流。待取得联系后,业务员使用固定话术,通过虚构公司实力、捏造获利前景、展示运营成功案例等手段,引诱被害人与公司签订加盟合同。事实上,该公司从上至下的工作人员,均没有成功经营网店的经验。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等十一人在不具有与其所宣传内容相适应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夸大公司实力,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段,诈骗对方当事人签订和继续履行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十一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徐某某招募人员实施犯罪行为,系主犯;其他十名被告人受雇佣实施犯罪,系从犯。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退赔情况和悔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十名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该判决已生效。03 法官说法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本案中的网店代运营类诈骗,虚构成功案例,以开店教学、店铺优化、售后支持等业务为名,哄骗客户购买套餐,承诺客户可以做甩手掌柜坐等收益,实际上,当客户签完合同缴纳费用后,对方只帮忙开设网店,却不提供实际的运营服务,最初承诺的盈利也遥遥无期。法官在此提醒,目前市场上网店代运营企业众多,可谓是鱼龙混杂,选择代运营服务之前,一定要甄别代运营公司的资质、规模等,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提高反诈骗意识,谨防落入陷阱。04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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